早恋在字面上理解为“谈恋爱过早”,深入理解为“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同性或感兴趣、痴情或暗恋”。“早恋”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彩,并且世界范围内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。早恋一般指未进入大学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,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。
友情是充满变化、较不稳定的,因为青少年往往欠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,导致双方缺乏互信;关系一般都难以持久。正是这样,常常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。
进入青春期后,出现同性或异慕倾向的青少年,会主动接近自己喜欢的同性或,双方交往频繁,相互倾心,就可能导致恋爱的发生。
家长在对青少年早恋现象的教育、引导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家长一方面要控制自己在子女面前某些过分亲昵的行为,以及有意无意之中对男女问题的津津乐道;另一方面,要利用家庭教育在道德、家庭责任、社会义务等方面的优势,让子女从自己的社会地位、社会责任、家庭义务、家庭责任中,认识到人在生理、心理、思想成熟之前,由于早恋而有可能带来的困惑、不适应和艰难,从而使青少年心目中的盲目幼稚的憧憬加入现实成份,从而使他们逐步地成熟起来,早恋现象也就从他们的内心深处自觉地得到遏止。对于有家庭背景的学生,家长应更多地关爱孩子,使孩子感受庭是温暖的地方,是自己避风的港湾,以减少孩子从那里得到关爱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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