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长在对青少年早恋现象的教育、引导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家长一方面要控制自己在子女面前某些过分亲昵的行为,以及有意无意之中对男女问题的津津乐道;另一方面,要利用家庭教育在道德、家庭责任、社会义务等方面的优势,让子女从自己的社会地位、社会责任、家庭义务、家庭责任中,认识到人在生理、心理、思想成熟之前,由于早恋而有可能带来的困惑、不适应和艰难,从而使青少年心目中的盲目幼稚的憧憬加入现实成份,从而使他们逐步地成熟起来,早恋现象也就从他们的内心深处自觉地得到遏止。对于有家庭背景的学生,家长应更多地关爱孩子,使孩子感受庭是温暖的地方,是自己避风的港湾,以减少孩子从那里得到关爱的机会。
家长禁忌:对孩子冷嘲热讽,说一些过激的语言;以粗暴的训斥孩子,只禁不导,限制孩子的交往活动和范围;体罚、压制孩子,不能不进行引导。
早恋可能存在的缺陷:
(1)由性冲动和外在吸引而产生,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;
(2)彼此往往是由双方身上的某一方面的优点产生倾慕之情,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;
(3)缺乏责任感和道德观念的约束,易发生性行为。
早恋在字面上理解为“谈恋爱过早”,深入理解为“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同性或感兴趣、痴情或暗恋”。“早恋”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彩,并且世界范围内只在中国内地被广泛使用。早恋一般指未进入大学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,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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